⒈ 归还俸禄。谓辞官。
引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若罪也,则请纳禄与车服而违署。”韦昭 注:“纳,归也;禄,田邑也。”宋 陆游 《跋<盘涧图>》:“时予纳禄已三年,居 会稽 山阴 之 三山。”宋 王闢之 《渑水燕谈录·高逸》:“﹝ 朱昂 ﹞晚年以工部侍郎乞骸骨……内侍传詔各赋诗饯行。凡四十八篇,独 李翰 长维 诗最奇絶,云:‘清朝纳禄犹强健,白首还家正太平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