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刑律之一。指罪犯被判充军或流放而由差役押解出发。
例大盗未杀人,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,皆减等发配。——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英banish; be exiled for penal servitude;
⒈ 封建时代把犯人押送到边远地方去服劳役。
引《古今小说·汪信之一死救全家》:“狱中取出 汪世雄 及 程彪、程虎,决断发配。”
《清史稿·圣祖纪三》:“五月癸巳,定发配人犯归籍僉遣,流犯死配所,妻子许还乡里。”
曹禺 《日出》第三幕:“杨林 他道我私通贼寇,因此上发配到 登州。”
⒉ 指把不中意的人安排到条件差的单位去。
引《人民日报》1981.4.4:“确实造反派也真没法子不讨厌这个‘架子不倒’的家伙,于是在69年彻底砸烂工读时,就把他发配到一个公社的卫生院工作。”
《新华文摘》1981年第6期:“各种‘干净的人’的会议和她绝缘了,她被发配到山坡上去照看一片大约方圆三十亩地的瓜田。”
⒊ 遣嫁,出嫁。
引《孽海花》第二一回:“你们看着姨娘本不过是个玩意儿……一不好,赶出的,发配的,送人的,道儿多着呢!”
《廿载繁华梦》第十八回:“他们在这等富贵人家,如珠似玉,将来正要寻个好人家发配去,难道要像我们捱这些清苦不成?”
⒈ 古代刑法,罪犯被判充军或流徙。
引《福惠全书·卷二九·邮政部·稽查徒犯》:「有官吏豪棍犯赃而发配者,上司差押,连文解到,本州县具收管。」
⒉ 古时丫环被遣送出嫁,称为「发配」。
引《红楼梦·第七〇回》:「虽有几个应该发配的,奈各人皆有缘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