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定员的设置。
引《清会典·善扑营·掌辖营众》:“本营额设蓝翎侍卫三人,以优等善扑人充补,与善扑人等三百名,一体当差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旗营驻防省分,额设理事同知。旗人狱讼,同知会同州县审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