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旁系亲属。
引《晋书·河间平王洪传》:“章武、新蔡 俱承一国不絶之统,义不得替其本宗而先后傍亲。”《宋书·武帝纪下》:“兵制峻重,务在得宜。役身死叛,輒考傍亲,流迁弥广,未见其极。”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《礼》所谓‘以五为九’者,谓傍亲之杀也。上杀下杀至於九,傍杀至於四,而皆谓之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