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具报官府的年龄。
引宋 洪迈 《容斋四笔·实年官年》:“士大夫叙官阀,有所谓实年、官年两説,前此未尝见於官文书。大抵布衣应举,必减岁数,盖少壮者欲藉此为求昏地;不幸潦倒场屋,勉从特恩,则年未六十始许入仕,不得不豫为之图。至公卿任子,欲其早列仕籍,或正在童孺,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数岁者…… 江 东提刑 李信甫,虽春秋过七十,而官年损其五,坚乞致仕,有旨官年未及,与之外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