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抱持案牍。谓办理公文。
引明 宋濂 《京畿乡试策问》:“今世之吏,数倍於前,事繁政紊,案牘纷然…… 刘炫 所谓老吏抱案而没者也。”章炳麟 《代议然否论》:“总统更移,自臺阁以至抱案之吏,无不随之更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