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能治事。
引《后汉书·五行志一》:“言之不从,是谓不乂。”刘昭 注引 郑玄 曰:“乂,治也。君言不从,则是不能治其事也。”《明史·汪若霖传》:“若霖 上疏曰:‘臣稽《洪范传》,言之不从,是谓不乂,厥罚恒暘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