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蒙古地方行政区域盟的主要首领。
⒉ 犹盟主。
⒈ 清 代 蒙古 地方行政区域盟的主要首领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理藩院·会盟》:“卓索图、昭乌达、伊克昭 三盟各设帮办盟务一员,协同盟长、副盟长办理闔盟事务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儻将来私开一垄,增迁一人,坐所管盟长等罪,其租课官不之问,各札萨克自徵之。”
⒉ 犹盟主。参见“盟主”。
引毛泽东 《新民主主义论》十二:“在‘五四’以后,这个阶级(指资产阶级)的文化思想却比较它的政治上的东西还要落后,就绝无领导作用,至多在革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一个盟员,至于盟长资格,就不得不落在无产阶级文化思想的肩上。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》第三篇第二章楔子:“最高的同盟中无何等盟长,但有完全平等的两个军侯。”
⒈ 蒙古称一盟的领袖为「盟长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