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方伎数术。
引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,增益图书,矫称讖记。”李贤 注:“伎谓方伎,医方之家也。数谓数术,明堂、羲和、史、卜之官也。”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正纬》:“於是伎数之士,附以诡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