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玺节与传言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司关》:“凡所达货贿者,则以节传出之。”郑玄 注:“商或取货於民间,无璽节者至关,关为之璽节及传出之;其有璽节,亦为之传。传如今移过所文书。”《后汉书·公孙瓒传》:“﹝ 袁绍 ﹞不能开设权谋,以济君父,而弃置节传,迸窜逃亡。”《晋书·文帝纪》:“天子命 晋公 以相国总百揆,於是上节传,去侍中、大都督、録尚书之号焉。”